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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富贵之野望(1 / 1)

做人如果没有梦想那和一只咸鱼有什么区别?

富贵的人生目标是能吃饱饭,梦想是能天天吃肉,如今实现人生梦想的机会就在眼前,所以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行,俺跟你干了。”

“噗”王小麦一口茶水喷出了两米远,恨铁不成钢啊,气得他一脚就踢的富贵的腿上。

“小麦哥,你踢俺干啥?”富贵挠了挠头。

“你以为行军打仗是小孩子过家家呀,要死人的。”而且王小麦没说出来的是,瓦岗军这支如今席卷整个中原的大军,最终注定失败。这个原因,当然不能当着秦琼的面说出来。

“不错,战阵之上,死生难料。所以我才把富贵小兄弟安排给我那兄弟程咬金。你们不知道,我那兄弟在瓦岗军中有一外号‘程狐狸’,他可是个只占便宜不吃亏的主。每次军中发饷,别的营或有短缺,但他的营从来都是实额发放,不过他爱兵如子,从不肯亏了下属,因此他们营里的士兵待遇也是最好的。而行军打仗之时,他机敏多变,往往能够化险为夷。富贵小兄弟貌愚实智,颇有我那程咬金兄弟的几分风采。”

“哦?”这个说法王小麦还是第一次听说,原来历史上真实的程咬金竟然是一个老狐狸,这实在和演义小说中粗狂单纯的形象不符。不过小说中好像说他活到了一百多岁,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能够在残酷的封建王朝政治斗争中得以善终,说明他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算了,反正时间还很长,还是慢慢再劝富贵改主意吧。

六天以后,船队终于到达此行的目的地河阳,如今镇守河阳之人是瓦岗军大将徐世勣。徐世勣是最早跟随瓦岗起义的一批将领,也是演义小说中瓦岗军师徐茂公的原型。王小麦倒是想见见这位传说中足智多谋的人物,但秦琼丝毫没有为他引见的意思,安排好码头上的事之后,便有军士牵过来马匹。

“此去金墉城还有四十里,日落之前便可以赶到。”秦琼说完,纵身上马。

王小麦两辈子加起来也没骑过一次马,左三圈右三圈都快把马转晕了,还是没有踩上去。那匹马似乎也不耐烦了,不停的拿前蹄刨着地面,似乎在催促他赶紧上来,别浪费老子时间。

“小麦兄弟不会骑马?”秦琼等了半响,也不见他上马,诧异的回头问。

“会。”输人也不能输阵呐,狮子座就是死要面子。王小麦一咬牙,学着秦琼的姿势踩上马镫,翻身上了马。没成想手中的马缰握得太紧,那马一受刺激,长嘶一声,前蹄一撅,刚坐上马背的王小麦就这样被掀了下来,把他摔了个狗吃屎。

“小麦哥……”“小麦兄弟……”见他摔下马,富贵和秦琼同时发出一声惊呼。

“哎吆……”王小麦这下摔得狠了,猝不及防下,竟是半边脸先着地,幸亏离地不高,要不然就可以直接去韩国整容了。不过饶是如此,左脸也是火辣辣的疼。

“小麦哥,你没事吧。”富贵赶紧下马,把他从地上扶起来。

“没事,没事,没事……”王小麦抽搐着脸说。

秦琼此时也从前面下马走了过来:“小麦兄弟骑术不精,不要操之过急……”接着讲了一堆控马的技巧,然后再次把王小麦扶上马。

有了第一次的教训,王小麦这次终于谨慎了许多,磕磕绊绊的慢慢在路上小跑了起来。

“富贵儿……”

“咋了,小麦哥?”

“你什么时候学会的骑马?”

“刚才呀,俺看了一遍秦大哥的姿势,就照着学会了呗。”

“你他娘就看着学了一遍就会了?”

“对啊,也没什么难的嘛。”富贵老老实实的说。

“……”这就叫人比人该死,货比货该扔。有些人,你和他下一样的功夫,人家取得的成就就比你多,这是最让人郁闷的事。

“小麦哥,你咋不说话了?”

“别理我,烦!”

“小麦哥,你为啥烦啊?”

“滚……哎呦……”一个不留神,又险些摔下马。

隋帝杨广继位之后不久,为巩固疆域统治,即下令营建东京洛阳。金墉城在洛阳东三十里处,是洛阳的卫城之一。不过这座小城现已经被李密的瓦岗军占领,作为临时的行政和军事驻地。

穿行在各种营帐之间,举目望去,驻军的数量漫山遍野,不可计数。金墉城比预想的要小的多,抬头就能看到城墙的尽头。不过金庸城虽小,但却是城高池间,夯土的城墙沐浴在夕阳的金光里,顿生沧桑肃穆之感。

三人来到城中一处大宅院外,王小麦定睛一看,大门上方的匾额上写着四个大字“魏国公府”。

“秦将军。”门口的军士见为首者是秦琼,双手抱拳施了一礼。

“魏公可在府中?”秦琼问道。

“回将军,魏公不在。”

“如此,”秦琼低头思量了一下,“你可知魏公去何处了?何时能回来?”

“卑职不知。”

“那我明天再来好了。”秦琼谢过那军士,便又带领两人来到城外一处营寨安歇。刚驻下脚,便听到营外有人大声直呼秦琼姓名。

秦琼闻言,脸上露出笑容:“给你们介绍我那我那咬金兄弟认识。”言罢,掀开营帐迎了出去。

“叔宝,秦叔宝……”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程咬金的嗓门确实够大的。

“想死哥哥我了,”程咬金一把搂住秦琼,“多日不见,快让哥哥我检查检查身上有没有少了点啥,别让哪个小娘子给偷了去……”说着话,就佯装一副要摸过去的样子。

“去你的。”秦琼一把推开他,“你这厮汉,当了爹的人了还没个正形,我这有两个兄弟介绍给你认识呢。”

“呦。”程咬金这才看见秦琼身后二人,赶忙抱拳,“二位,对不住,对不住。俺老程是个粗人,说着说着话就往下三路招呼了,你们别介意。”

“程将军不拘小节,在下神交已久。”王小麦同样抱拳还礼说。这程咬金看上去也就三十来岁,长相也并非传说中的粗犷不堪,除了肤色有些黑之外,甚至可以称得上眉清目秀,要是换上文人的衣衫,扮个风流才子绰绰有余。

“小麦兄弟,这就是我跟你说的程咬金,”秦琼在一旁引荐道,“咬金,这位是王小麦兄弟,俺这次回家祭祖认识的,和俺同是历城人。小麦兄弟跟你我不同,人家可是正儿八经的读书人,咱都是齐郡老乡,以后同在军中当互相照顾。”

“在下王小麦王继开,久闻程将军大名,今日一见,三生有幸。秦将军当真是魁梧伟岸、仪表堂堂……”“嘣”脑后又吃了一记脑瓜崩,王小麦这准备好的自我介绍就这么被秦琼打断了。

“说你胖还喘上了,”秦琼笑道,“都是自家兄弟,你这话说的都把我后槽牙都要酸掉了。好好言语,别在这咬文嚼字。”

有人说了一句非常粗俗的话来形容爱情,当你在对方面前可以肆无忌惮的放响屁时,这说明你们俩真的是相爱了。同样的道理,当你可以肆无忌惮的在朋友面前醉态百出时,这说明你从心底拿对方当朋友。王小麦自从那次在船上和秦琼共饮之后,俩人的关系的确亲近了不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秦琼时不时的爱弹他个脑瓜崩。也不知道这老小子和谁学的,弹得脆响还生疼,但是没办法,王小麦和富贵两人加起来也不是秦琼一个人的对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能忍着。

“这位是王富贵小兄弟,也是同乡。”富贵对着程咬金嘿嘿一笑。

“哦”,程咬金看了富贵一眼,双眼顿时一亮,“好一条大汉,俺看这富贵小兄弟怕是年岁不大吧?”

“不错,富贵今年才十三岁。”秦琼在一旁答道。

“嚯……”程咬金顿吃一惊,又仔仔细细的打量了富贵一番,“富贵兄弟虽然看似瘦弱,但四肢修长,骨架又大,若是能在军中,过两年便是又一个万人敌的猛将。”

“不错,”秦琼在一旁说道,“富贵天生神力,日食三斗,我这次带他同来,也是起了爱才之心。这样,咱们别站着了,先进账再说。”

“进账干说话有啥意思。”程咬金唤过身边的随从,“那个谁,你去把罗士信将军叫来,再进城买几坛好酒,咱们几个齐郡同乡边喝边说。可惜了,单二哥不在……”

“哦,难道单将军也是咱齐郡老乡吗?”王小麦好奇地问。

“那倒不是,”程咬金说,“不过虽不同郡,俺和二哥老家离的近,很早就认识了,算是半个同乡,后来也是单二哥拉俺入的伙。”

“对了,单二哥哪去了?”秦琼问道。

“听说是和裴家大小公爷一起随魏公进了洛阳。”

几人说着话,便有军士进账在地上铺了一张草席。这些日子以来,最让王小麦受不了的,不是粗茶淡饭,也不是麻布草鞋,而是这个年代的家具。普通的庄户人家,有几件粗制的低桌子矮板凳就很了不起了,最要命的是吃饭的时候都坐在席上。老太爷是个读书人,对礼仪的要求非常严格,吃饭的时候是标准的跪坐。幸亏王小麦的脚部有伤,老太爷才允许他单腿盘膝而坐,要不然好好的脚也得受罪。

不过在军营里就没有这么多规矩了,几人大大咧咧的坐在席上,程咬金更是把上衣脱了扔在一旁,就这么光着上身,一条腿伸出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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