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面前这个盛气凌人的白人大汉,我哑然失笑,妈的,这些狗屁白种人总是以为高人一等,总以为自己是太阳,老子应该一泡尿把你这太阳射下来。
不过,眼前的这小子只不过是个小喽啰而已,我自然犯不上和他怄气,点了一下头,说:“好吧,回去告诉你们老大,我一定准时赴约。”
彭康力在旁边低声说:“峰哥,这小子如此狂妄,不能轻易放过他,把他两个耳朵留下来得了。”
我笑了一下,说:“算了,咱们不和这些低等人一般见识。”
白人大汉说:“那好吧,再见。”他转身离去了。
我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照常休息,然后到餐厅用餐。十二点半的时候,我脱下身上的衬衫,将从孙继明身上扒下来的,已经洗干净的天蚕衣穿在身上。这件刀枪不住可以挡住子弹的宝衣并不是很厚,并且也不沉,穿在身上就和绒衣一样舒适,比沉甸甸的钢板防弹衣要强的太多。有了它护体,再加上我现在具备的绝世武功,即便是龙潭虎**,我也敢闯上一闯。
拒绝了彭康力等人要陪同我过去的请求,我一个人走出米高梅大酒店。
随手叫了一辆出租车,我来到了金冠口餐厅门口,看了一下劳力士金表,正好一点整,便向里面走进去。
餐厅明显是被米莱姆包下了,除了最里面的桌子后面的他,以及二十多个手下之外,并没有任何闲烂杂人。
不屑的看了对面的那些杂碎一眼,我走过去,坐在了米莱姆的对面,端详了他一眼。
这位加拿大黑帮头子四十多岁,身材很高,有些瘦削,面目倒是很英俊,只是,鹰钩鼻子非常巨大,和他的脸有些不协调。再一个,鹰一样的眼睛里射出的寒光倒是有些渗人。
桌上放着一瓶威士忌,我旁若无人的倒了一杯酒,端起来一饮而尽,然后毫不客气的问:“大鼻子,你找我?”
米莱姆一愣,虽然他鼻子确实长得很大,但是,还从来没有人敢当面直呼他为大鼻子呢,眼前的这个少年胆子也太大了吧。他皱着眉头问:“你是谁,莫非就是中国峰火社团的张晓峰?”
我点了一下头,说:“没错,是我,你喊我来有什么指教啊?”
米莱姆轻蔑的说:“我还以为是个什么了不起的角色呢,原来不过是个小毛孩,你们社团都是老弱病残吗,居然让你当头目?”
我笑了一下,回敬他说:“是啊,我们社团确实都是老弱病残,可是,我们那个老和尚却一掌打爆了你们社团精英的脑袋,如此一来,你们不是比我们还弱?”
米莱姆面色一变,猛地一拍桌子,使得桌上的酒瓶和酒杯都蹦跳起来,怒道:“混蛋……”
我反唇相讥,“那是你的代名词。”
米莱姆又是一愣,然后气势汹汹的说:“今天因为(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