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法医结论(1 / 1)

第289章法医结论

尸检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成的。

好在尸体的情况比较新鲜,工作起来不会有味道上的痛苦。

王长江和沈妍两个人,估计最快三四个小时就能出结果。

现勘办公室。

“这种案子,以前有过不少,家属那边也没别的法子,人死了,能要点钱就是要点钱。”

老白是过来人,以前交通意外死亡的案子,他也做过现场勘察。

可以说,是见过了人生百态。

交通肇事案件,通常来讲撞死了还好,最麻烦的是撞伤,撞成植物人。

尤其是司机还有责任的情况下,就极为难办了。

“七年前吧,我就遇到一个交通肇事意外的案子,人没死但成了植物人。”

“行人有责任,驾驶车辆的司机也有责任,交警定的责任是一人一半。”

“这个民事赔偿就扯的没完没了,尤其是司机驾驶的车辆没有上全险。”

“保险公司不管,打官司这也是民事纠纷,闹了好几年,现在都没结果。”

杨森叹了口气:“所以说开车一定要上全险,这样即便出了问题,驾驶车辆的司机即便是全责,刑事责任就不说了,该什么就是什么。”

“但是民事责任这块,完全就让保险公司去沟通。”

陆川虽然没有经历过,但是刷短视频的时候也见过这类的宣教视频。

老司机的亲身经验,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让保险公司去和对方家属沟通。

否则的话,不管是直接赔钱也好,去医院也好,不打你就不错了。

刑侦支队,午餐过后,尸检也完成了。

任强眉头深皱的看着尸检报告上的内容,心里一万头草尼玛跑过去。

果然,有问题!

现勘办公室。

陆川也拿到了沈法医亲自送来的尸检报告。

“我们在死者胃部残留物中,提取到了安眠药成份。”

“在血液中,也检测到了少量的吲哚胺类残留物。”

“吲哚胺类……致幻药物?”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致幻物质,能够在野蘑菇中提炼出来。

“就是致幻物质,但是我们在胃溶液里没有发现这种物质,经过检查,发现死者右手肘部静脉有短期注射针孔,怀疑是注射用药。”

“有吸毒反应吗?”

吲哚胺类药物,能够致幻,也能上瘾,是一种能过引起行为紊乱的药物。

南方一些省份,经常有人误食野生菌类,其中大部分就是吲哚胺类中毒。

“我们对尸体进行了毛发检测,没有发现死者生前有吸毒的行为。”

毛发检测,可以非常精准的判断一个人是否有使用违禁药物的历史。

一般可以追查半年以内的时间。

原理也很简单,人体吸入违禁药物后,会在体内进行代谢,其最终的代谢物会随着头发的生长,脱离头皮,迁移向发梢。

而且这种微量元素固定在头发内部,不会自动消除。

理论上来说,如果头发够长,那通过毛发检测可以发现对方十年,乃至更久的时间,是否有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

至于更常用的尿检,更适合短期内的违禁物质服用检测。

死者毛发检测没问题,就意味着他体内的吲哚胺类物质,不是自己输入的。

“上报吧,这个案子,我有种预感,不那么简单。”

陆川去过现场,没有一点人为的痕迹存在。

死者自己闯红灯,碰到了车辆被撞死,就是一场意外。

从现勘的角度来讲,现场没有一点可疑的地方。

而且从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中,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要不是陆川见识少,觉得死者从车子侧面撞车有点奇怪,现在说不定人都火化了。

会议室。

秦勇刚刚看完法医出的报告。

“长江,你们的意见是什么?”

王长江挺挺身子:“陆川去过现场,开会前我们碰过意见。”

“死者毛发检测正常,排除了自己有使用违禁药品的可能。”

“所以,我们认为,有其他人给死者注射了吲哚胺类物质,导致死者行为紊乱,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现场看,这是一起行人闯红灯导致的交通意外,但实际上有可能是一场精心谋划的他杀。”

“任强,现场是你和陆川去的,你的意见呢?”

“现场没有什么问题,交警那边已经做了现场的复原分析,结合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司机可以确定没问题的。”

“尸体之所以拉回来解剖,主要是陆川认为死者的撞击点有些蹊跷。”

“从现在的尸检情况来看,我认同王法医的观点,谋杀的可能性大,这不是一起交通意外。”

案件的定性,直接影响了案件到底该怎么侦办。

如果是交通意外,刑侦都不用掺和。

开一个证明就完事了。

但是如果是谋杀,那就是命案。

启动的可就是命案侦破机制。

说实话,任强其实有些后怕。

如果陆川没多么一点疑问,当时真的出了意外死亡证明,那就惨了。

虽然现在发现不了什么,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作案的人以后永远不再犯罪。

如果到时候把这件事抖落出来,任强和陆川作为开证明的人,一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命案……

在场的人,无不叹了口气。

命案机制启动,意味着整个支队都要开始熬了。

而且,这起案子,给秦勇的感觉很不好。

他见过的命案,大概分为两种。

一是激情杀人,凶手情急之下,手起刀落,直接就把人杀了。

这种类型的案子,要么凶手就直接自首,要么就直接跑路,或者释放迷雾企图掩藏自己。

相对来说,这类的案件比较容易侦破。

这里说的容易侦破是指确定凶手身份,而不是抓到人。

第二种就是策划谋杀,这种案件的凶手,不是激情杀人,而是蓄意杀人,在杀人前就会想好怎么隐藏身份,如何不被警察发现。

这种案子,大多数是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很不容易确定对方身份。

但是一旦确定,就很容易抓到,因为他赌的就是自己的谋杀计划不被警察发现。

所以,自然不会流窜逃亡。

而伪装交通事故杀人,这样案子不是第一个,前几个月,秦勇他们还侦办了一个。

可是这起案子,似乎过于周密。

整个过程其实没有什么大的纰漏。

要不是陆川见识的交通事故少,说不动真了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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