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很快便到。
根据前一次开庭的进程估算,张远大致认为,这一回的庭审,将会进入最具争议的环节。
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怎么分割的问题。
因为离婚是男女双方的共识。
所以对于最后是否离婚的结果基本上已经十分明确。
剩下的,就只有扯财产的事情了。
在没有额外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可以说原告王有有那边是拥有一定优势的。
毕竟过错而已,又不触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红线。
至于吴有诚你主张损害赔偿,那就得首先证明王有有是过错方,然后再好好计算该赔多少能赔多少。
所以,这也是在这次庭审的时候,作为代理人的廖婷婷和郑嘉明一直抓住不放的依据。
并且不仅于此。
“婚姻家庭,虽然有所分工,但其实也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
在本案原本的婚姻关系里,男女双方分工明确。
男方负责赚钱养家,将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女方,则扮演着背后支持者的角色。
在男方于外面抛头露面的时候,在家里操持家务,将一切管理的井井有条。
如果仅从财产的收入上来看,当然是男方的贡献最大。
但是,女方的付出和支持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如果没有女方在背后的默默付出。
如果没有女方在背后操持家务。
如果没有女方在背后任劳任怨。
甚至如果没有女方在背后打扮的花枝招展让男方忙碌了一天疲惫地回家之后可以因为善心悦目而放松。
男方如何能够后顾无忧地在外面闯荡?
这个家庭,又怎么可能拥有现在这样的财富积累,以及男方今天这样的社会地位和行业声誉?
所以说,只以财富的创造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贡献完全是偏颇之举。
因为女方的贡献在诗外。
故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平分共同财产才是公平合理的唯一选择。”
廖婷婷不愧是个女人。
虽然还没有结婚。
但对于女方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程度以及价值体现方面,说起来很有感同身受的样子。
甚至隐隐约约,还能让坐在审判席上的老法官动容。
然后,再配合上不知道是经过提前彩排还是说真的触及了心灵的柔软的王有有的低声抽泣。
明明一个不忠诚的过错方,居然让人产生了她才是受害者的错觉。
“还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
廖婷婷说完之后,王有有的低声抽泣里,郑嘉明开始补充。
因为警方的出警记录原件已经通过法庭调取。
所以对于王有有曾经出轨的事实,实际上已经板上钉钉。
就算是张远或者吴有诚坐在廖婷婷和郑嘉明的位置上,他们也是无可辩驳。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郑嘉明便开始从疾病的角度提醒法官,其实王有有的错误,真的是情有可原的,
“在我们确认女方王有有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出现了不忠行为的结果之前,请一定要考虑到女方王有有个人的实际情况。
即使按照目前的社会认知,性.瘾的问题确实算不上可以被原谅的借口和理由。
虽然不被社会认知,但不认可并不代表不存在。
就像俗话说的,存在即合理。
所以在本案中,在确认女方王有有的过错之前,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女方这种真实、合理存在的问题。
而且更要注意到,就算存在这样的问题。
女方王有有也一直用自己强大的内心和意志力,克制自己的毛病,直到受到男方多年的冷落,才导致她作出了错误的举动。”
又拿性.瘾来说事。
张远无奈地摇了摇头。
要不是觉得性.瘾这种问题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没有太大的作用,以及时间上的拖延得不偿失,甚至都想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了。
老法官:“被告,你们你意见呢?”
法官将下面的时间交给了张远和吴有诚。
张远先是清了清嗓子,然后按照之前吴有诚对自己的提醒,尽量将自己的视线放在法官的身上,多多与法官对视交流,然后才开始说道:
“首先说一下原告代理律师一直提的性.瘾的问题吧。
原告代理律师声称,因为这个问题的存在,才是导致了原告过错产生的根本原因,而被告的冷落,才是导致过错发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甚至还说存在即合理的问题。
下面这句话我是对原告的代理律师说的。”
张远将视线从法官处移回到郑嘉明的身上,
“存在即合理,但合理不等于正确。
合理的意思,不过是存在的结果可以找得到原因。
但这个存在,并不等于正确。
否则,人类社会的道德素养,一个社会的法律规则,便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杀人放火?
没问题,存在即合理。
但是!”
张远话锋一转,眼神又回到了法官的身上,
“女方的过错,或许事出有因,但并不是犯错的借口,更不是错误可以被原谅的理由。
这是其一。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诚如原告代理律师所说。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既然法律规定得清楚明确,被告方自然也认可这样的规定。
那也更希望法庭也能够严格地执行这样的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被告方的态度。
同时,基于原被告双方在这一问题上达成的共识,被告方想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用以证明原告方在准备离婚的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什么?
有证据证明王有有做过隐藏、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事?
不是只有吴有诚,才想通过虚假诉讼达到的目的吗?
张远当庭提出提交这样的新证据的时候,着实让原告席上的廖婷婷三人吃了一惊。
然后三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是一头雾水。
王有有:
我什么时候做过这种事了?
我就是要做,也得想得到才行啊!
廖婷婷、郑嘉明:
王有有做过这种事?
特么又不跟我们说实话!
难道又被委托人坑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