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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狗肉上不了酒席(1 / 1)

李胜男心疼闺女头回穿的崭新小皮鞋,又没叫沾地,一路抱着走去村口,得了一片夸赞。

宋瓷怪不好意思的。

她又不是真的四岁半,成天被人当成洋娃娃抱着走,确实有点点羞耻。

但是又拗不过李胜男的一片慈母心。

或者是炫女心?

还没走到村口,先路过江小月家。

村里通了电,有半数人家都拉了电灯,但舍得点的人家还是少数,日积月累的,电费再少那也是一笔支出。

只有江小月两口子肯这么抛费,每天天没黑透就亮起电灯,一亮就亮到夜里十点多,说是江小月在辅导孩子写作业呢。

有人就问了,这会儿还能考大学呢?

宋伟民他妈就说,上工农兵大学。

孩子高中成绩好,能直接先找单位挂靠,由单位推荐上大学,毕业直接回去工作当干事坐办公室,一分钱不用花,工资还高。

要说宋伟民跟江小月两口子,对孩子教育那是真上心。

别看宋凤仙也是个闺女,但该上育红班上育红班,该上学上学,江小月每天天不亮往乡里公社小学送,晚上再去接,亏着工分也要培养孩子。

听宋伟民他妈说,江小月还打算叫孙女到县城上初中,以后还能上省城读重点高中,毕业就能上大学。

自打宋瓷当上小演员开始拍电影,又挣工资又登报的,外头风声就又转了,把宋瓷娘俩给捧上了天,就连李胜男都成了更会培养孩子的优秀母亲。

江小月背地里有没有带着闺女去剧组找导演试戏,谁也不知道;不过最近她家夜里总是响起乐器声倒是真的。

白天跟宋伟民他妈一打听,知道江小月给宋凤仙买了笛子跟二胡,正在家练呢。

村里人纷纷咋舌,都说江小月不愧是城里来的知青,就是有见识有门路,生出来的闺女比别家小子还强,江小月会当妈。

话里话外地就带上李胜男,夸谁踩谁不用问都。

不过这也是老黄历了。

李胜男娘俩今儿个不凑巧,给宋春安处理脚伤耽搁了一会子,饭就吃得晚了;

吃完又给闺女洗澡打扮耽搁了下,算计着时间怕早到了会影响剧组拍摄,磨磨蹭蹭的就拖延到八点钟才出门。

正好赶上宋凤仙同学的乐器练习时间。

不过这刚开始学乐器,弄得调不成调的,听着是真难受,还都是夜里八九点钟写完作业才练,吵得人没法儿睡。

但都一个村子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又是人家孩子学艺,别人也不好说啥;

只盼着早点学会,弄出个像样的动静来,起码听着顺耳一点,凑合着能睡着。

这个江小月还真是狗肉上不了酒席,好歹也是在省重点高中念过书的,就算没本事参加合唱团跟器乐团,总看过学校演出听过练习吧?

怎么还是一点鉴赏水平都没有?这都是拉的啥!

连她小时候拉得都比这个强!

刺耳的锯木头一样的声音传来,惊得宋瓷一个激灵,下意识四下里瞧瞧,想找到底是哪个变异了的植物饿了想出来觅食。

等看见黑暗里灯火通明的房间里摆弄乐器的宋凤仙,宋瓷这才晃神,哦,原来是在奏乐啊,差点以为又回去末世了呢。

李胜男也被这嘎的一下子惊到,皱着眉想捂耳朵,奈何手都占着,只好徒呼负负,默默可怜自己遭受荼毒的耳朵。

“你想不想学乐器?”

宋瓷忍受着魔音灌耳的不适,对上灯光映照下她妈亮得瘆人的杏核眼,识趣地点点头:

李胜男满怀遗憾,急于证明自己也是有艺术细胞的,在那一声声杀鸡般的二胡声中,稍稍提高音量问闺女:

李胜男油然生出一股优越感,早些年在乐器学习上的自卑,被洗刷得一干二净!

她甚至有点后悔当初放弃得太轻易,说不定再坚持坚持,她就学出门道来了,即便比不上少年宫里那几个天才小怪物,至少比一般人还是要优秀些的!

“还,挺有趣的。”

她现在还小,物理攻击显然不足以自保,音波攻击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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